2019年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正式启动!10000个名额等你来申请
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获悉,2019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申请工作将于6月24日正式启动申请,计划指标为10000名,有需要申请的市民即日起可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申请条件需满足三方面无须学历要求
今年是《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试行的第三个年头,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依法制定,其目的是为了长期在深圳稳定就业和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口开辟了一条新的入户渠道。该办法适用对象则为在深稳定就业及居住满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人口,无需学历要求。
2019年申请的基本条件与前两年一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是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三是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基本条件才能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2019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网上统一申请10000个名额年底将公布名单
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民生”—“户政”—“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19年9月30日24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5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想要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市民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深圳市户政咨询热线0755-84465000咨询。(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 余俐洁 通讯员 胡潇予)
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须知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要求,深圳市2019年度积分入户于6月24日正式启动,申报时间为6月24日至9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二、申请条件有关说明
(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2019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三、关于积分分值核算的有关说明
申请人的入户总积分为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的累计积分,(详见“公告说明”—《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各项积分指标计算时点均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
(一)稳定居住指标:包括在深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3.在深依法按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
(三)诚信守法指标:包括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4.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5.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6.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7.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8.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四、申请方式和途径
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民生”—“户政”—“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请根据系统提示,使用手机微信进行实名认证),按照系统提示的步骤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完成申请提交。
五、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19年9月30日24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5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六、复核及公示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10000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七、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八、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19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二)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理积分入户信息,可在“公告说明”查询或拨打我市户政咨询热线0755-84465000咨询。
(三)申请人切勿相信非法中介,个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按提示如实完成信息填报即可提交申请。所有积分项全部通过数据比对核算分数,完全公开、透明,欢迎市民监督。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我市积分入户何时开始申请?
深圳市2019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9月30日。
2.申请积分入户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3.有哪些积分指标?
积分指标包含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类:
(一)稳定居住指标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为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三)诚信守法指标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具体指标项目、说明和分值请查阅《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4.什么时候开始核查基本申请条件和计算积分?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当日)。
5.在哪里申请积分入户?
我市积分入户申请统一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人可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http:// ga.sz.gov.cn/),进入“个人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进行网上申请;
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szga-110),进入“民生警务”-“户政”-“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业务进行网上申请。
6.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人先以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申请账号。在申请平台点击“在线申请”,阅读有关告知和申请须知内容后,按照申请系统提示的申请步骤和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人相关信息,最后确认所填信息并提交申请。
7.如何查询本人申请记录?
在申请平台登陆申请人的申请账号,进入“我的申请”查询申请人的申请记录。
8.如何更改已提交的申请信息?
在申请平台登陆申请人的申请账号,进入“我的申请”点击已申请记录列表“详情”,点击页面下方“修改”进行更改,完成申请信息更改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完成更改。
9.如何撤销已提交的申请?
在申请平台登陆申请人的申请账号,进入“我的申请”点击已申请记录列表“撤销”并确认,申请状态显示为“已撤销”即完成撤销申请。
10.何时截止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操作?
申请人自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2019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11.如何查询申请受理情况和申请人积分分值?
2019年11月15日后,申请人在申请平台登陆申请账号,进入“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和积分分值。
12.如何进行积分分值复核?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13.如何查询申请人是否进入2019年度入户指标数量范围?
2019年12月7日至12月13日,受理机关将通过“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入围申请人的积分及排名,公示时间为7天。申请人也可登陆申请账号进入“我的申请”查询本人积分以及排名情况。
14.何时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15.如何办理落户?
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16.申请人年龄如何计算?
2019年积分入户男性申请人年龄须为55周岁以下(196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须为50周岁以下(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17.如何理解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网上提交积分入户申请之时,申请人应持有2015年6月1日后向我市公安机关申领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如提交申请时没有申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先向我市公安机关申领后,再进行积分入户申请。
18.什么是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是指经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19.何种情形视为申请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申请人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视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1)申请人本人拥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0%;
(2)申请人配偶拥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拥有同一房产份额相加不低于50%。
20.以自有住房申请的,需符合什么条件?
以自有住房申请的,申请人在2019年9月30日当日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此套房产无具体拥有时间长短要求。同时,申请人当前或曾经拥有一套超过5年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用于计算积分(拥有时间越长,积分越高。申请人有多套超过5年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仅可选择其中拥有时间最长的一套用于计算积分)。
21.婚姻登记时间有无时间限制?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2019年9月30日当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22.租赁住房如何计算积分?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备案时间为准。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展示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租赁备案记录。
申请人租住由市、区住建部门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租住时间,纳入租赁住房积分。租赁时间以市、区住建部门核算认定的租住时间为准。申请人在进行网上申请时,系统将自动展示申请人本人在我市的保障性住房租住记录。
23.如何计算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
申请人在2019年9月30日当日的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为在缴状态。同时,申请人在我市累计缴交时间超过5年。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24.申请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关说明。
不良信用记录以2019年9月30日当日的状态为准。申请人在此之前,因逾期还款(费、税)等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2019年9月30日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
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
25.排名在指标末位的积分“重分”人员如何解决?
将由市发改部门通过统筹调剂年度计划指标予以解决。(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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